内蒙古温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义海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4117351082X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中旗温更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02
(2021)内03民终30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温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中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4-02
(2021)内03民终30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温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21
2017-11-21
(2017)内0824民初15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荣联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温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09-12
2016-09-12
(2016)鲁0725执12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温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乌中旗)煤安罚﹝2023﹞111001号
2023年5月5日至6日,乌拉特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乌中旗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时,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未设警示牌的违法行为。
2023年5月5日至6日,乌拉特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乌中旗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时,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未设警示牌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肆万玖仟元(49000元)的罚款。
49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