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贸恒业(甘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岷县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26MABPWBL08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阳镇岷州中路聚仁观澜小区4号楼负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岷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京贸恒业(甘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岷县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200.00元
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04
2
(岷县)市监处字﹝2024﹞142号
当事人于2022年6月1日设立京贸恒业(甘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岷县分公司,负责岷县岷阳镇岷州中路聚仁观澜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2022年10月陆续有住户和商铺办理入住装修,办理入住时当事人以“公共设施维护费”的方式向入住户和铺面经营户或者装修公司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2024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公共设施维护费的名称在住户和商铺装修房屋时向住户和商铺或者装修公司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该小区现有入住和装修的住户1020户、商铺21户,到我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向住户或者装修公司收取了866户公共设施维护费,每户1000元,计86.6万元,商铺或者装修公司12户,每户2000元,计2.4元,其余的还未收取,以上合计共收取89.00万元,有收费票据和收费名单。2024年3月23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岷县市场监督管理责令退款通知书》〔(岷县)市监责退字(2024)1号〕,责令当事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住户和商铺或者装修公司多付的价款89.00万元退还,住户和铺面经营户或者装修公司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本局将依法予以没收。住户和铺面经营户或者装修公司要求退还时,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当民事责任。当事人于2024年3月22日张贴退费通知,于2024年4月1日、4月3日将已收取的公共设施维护费(房屋装修保证金)89.00万元全部退还给住户、装修公司和铺面经营户,并向我局提交了住宅退费名单(公共设施维护费退费表)和商铺退费名单(商铺公共设施维护费退费名单),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住宅和商铺退费名单随机各抽取了10户和5户进行了电话核实(核实电话0932-5934627)和实地核实,住户和铺面经营户或者装修公司均称物业公司已退还公共设施维护费或者自愿替代为物业费。我局认定当事人提交的退费名单属实,多收的89.00万元已全部退还。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4
3
(岷)市监罚﹝2024﹞142号
2024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岷县岷阳镇岷州中路聚仁观澜小区4号楼负一层京贸恒业(甘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岷县分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向入住装修的住户和商铺收费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公共设施维护费,在该公司办公电脑中有缴纳公共设施维护费住户和商铺的名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八)项及《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十四之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当日报请局负责人批准后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1日设立京贸恒业(甘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岷县分公司,负责岷县岷阳镇岷州中路聚仁观澜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2022年10月陆续有住户和商铺办理入住装修,办理入住时当事人以“公共设施维护费”的方式向入住户和铺面经营户或者装修公司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2024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公共设施维护费的名称在住户和商铺装修房屋时向住户和商铺或者装修公司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该小区现有入住和装修的住户1020户、商铺21户,到我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向住户或者装修公司收取了866户公共设施维护费,每户1000元,计86.6万元,商铺或者装修公司12户,每户2000元,计2.4万元,其余的还未收取,以上合计共收取89.00万元,有收费票据和收费名单。2024年3月23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岷县市场监督管理责令退款通知书》〔(岷县)市监责退字(2024)1号〕,责令当事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住户和商铺或者装修公司多付的价款89.00万元退还,住户和铺面经营户或者装修公司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本局将依法予以没收。住户和铺面经营户或者装修公司要求退还时,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当民事责任。当事人于2024年3月22日张贴退费通知,于2024年4月1日、4月3日将已收取的公共设施维护费(房屋装修保证金)89.00万元全部退还给住户、装修公司和铺面经营户,并向我局提交了住宅退费名单(公共设施维护费退费表)和商铺退费名单(商铺公共设施维护费退费名单),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住宅和商铺退费名单随机各抽取了10户和5户进行了电话核实(核实电话0932-5934627)和实地核实,住户和铺面经营户或者装修公司均称物业公司已退还公共设施维护费或者自愿替代为物业费。我局认定当事人提交的退费名单属实,多收的89.00万元已全部退还。
对京贸恒业(甘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岷县分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400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40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4
4
岷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4号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京贸恒业(甘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岷县分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02
5
定岷阳罚决字﹝2023﹞53号
京贸恒业(甘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岷县分公司在聚仁观澜小区北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警告并责令整改
0.00元
岷县岷阳镇人民政府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