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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岳莱岳好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政娟注册资本:6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MA60LTBM17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4号2号厂房3层3-L至3-E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5〕20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2日依法注册登记,在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4号2号厂房3层3-L至3-E从事生产、销售速冻食品的经营活动至今。2025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举报人举报的库存待售的,标注羔羊字体明显大于风味涮肉字体的春天草原羔羊风味涮肉;标注肥牛字体明显大于风味涮肉字体的春天草原肥牛风味涮肉。当事人称其承认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产品名称字体大小不一致的问题情况属实,并带了2个以前使用字体大小不一致的的老包装,和2个最新的春天草原羔羊风味涮肉、春天草原肥牛风味涮肉包装,证明产品字体大小不一致的事实。因为2025年5月,当事人的相关工作人员非正常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春天草原羔羊风味涮肉、春天草原肥牛风味涮肉老包装的所有台账资料都无法提供。因无相关记录,仅能确定举报人购买的1件春天草原羔羊风味涮肉、1件春天草原肥牛风味涮肉涉嫌虚假标注,共计59.80元,未缴税。因业务需要,当事人原包装已于2025年5月停用,并于同月就更换了同颜色同大小字体的新包装。我局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59.80元,违法所得59.8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9.80元; 2、罚款2500.00元。
25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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