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苏派克斯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乃昌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915652984228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泰州市中国医药城泰高路东侧、药城大道南侧(数据大厦7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0
(2025)苏1291民初3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派克斯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0
(2025)苏1291民初37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泰州医药高新区华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江苏派克斯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5-02-25
(2025)苏1291民初3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派克斯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5-02-20
(2025)苏1291民初37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泰州医药高新区华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江苏派克斯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18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泰州医药高新区华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江苏派克斯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泰州华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泰州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派克斯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15-12-31
借款合同纠纷
泰州东方中国医药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新智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派克斯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新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13
2020-08-07
(2019)苏1291执恢173号之三
泰州东方中国医药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智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派克斯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高新市监处罚〔2025〕DX00061号
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吊销许可证件
-元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11-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12-14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20-11-1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20-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2019-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