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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明星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广泽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0727WM76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5号摩犸街区5号楼1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向处罚﹝2024﹞1157号
经查明,当事人与上海东方童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4年5月31日,由于当事人仅能提供2021年3月24日向东方童画(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缴纳2万,未于2022年9月31日前缴纳第二个协议年度的技术服务费用,超三个月仍未支付,于2022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且合同中授权地点为天津市河东区万达广场A座13层,约定在协议约定区域地址运营该项目,当事人因疫情原因,于2022年1月暂停经营,当事人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曾在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16层经营,并展示有“东方童画”品牌商标,当事人在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16层经营地点未取得“东方童画”商标相关授权,对上海东方童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因疫情原因,在2023年复工后,在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16层经营期间,未收到学员续费及新学员报名缴费,未产生违法所得。当事人能够提供与上海东方童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未向“东方童画”商标所属公司东方童画(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询问过上海东方童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有转授权的效力,上海东方童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7日注销,无法证明上海东方童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转授权的效力,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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