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骏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齐松岩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03MA3F7CT875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17号青房.财富地带1号楼1层网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北市监处罚〔2025〕713号
2025年6月19日,我局收到保时捷股份公司委托代理人上海睿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投诉请求书,称青岛骏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于当日对青岛骏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存在以下涉嫌侵权标识:当事人停车场入口处悬挂印有“骏程汽车·保时捷服务”字样的水旗;水旗旁黑色花槽印有“”标识;入口处张贴含“骏程保时捷专修”字样及“”标识的宣传画;门头标注“骏程汽车·保时捷品牌服务”字样;维修人员工作服印有“”字样;办公室内办公桌侧面粘贴“”标识牌;现场还发现含“青岛骏程保时捷”字样和“”标识的宣传册页589份(部分宣传册页印有宋鹏超名片和“”标识),以及带有“”字样的钥匙壳1个。经报请单位批准后,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宣传册页和钥匙壳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录像取证,同时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上述执法文书均由当事人签收。
同日,保时捷股份公司委托人上海睿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交《辨认书》及《未授权声明》,确认涉案宣传册页和钥匙壳均属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且未授权该公司使用“”和“”等注册商标。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局于2025年6月30日予以立案。立案时,当事人填写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时我局依法对涉案的589份宣传册页及钥匙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青北市监强制〔2025〕61号)。
经调查,“保时捷”中文、“”英文及“”盾牌图形商标均为保时捷股份公司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其中“保时捷”中文、“”英文商标已在2006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汽车类驰名商标(公告序号87),具有跨类保护效力。当事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大量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当事人自述:花槽、工作服均是通过定制方式添加侵权标识;办公桌标识牌是其从保时捷4S店离职时带走使用;水旗、宣传册页等是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印制的,其中宣传册页用于免费发放;带“”标识的钥匙壳是当事人网购所得,作为赠品使用。当事人虽辩称只知道“”英文及“”盾牌图形侵权,不知道“保时捷”中文商标也构成侵权,但其作为前保时捷4S店从业人员,在明知驰名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仍从事与保时捷股份公司在第37类“陆地机动车辆修理保养服务”服务领域相同的车辆维修服务,并将上述驰名商标及注册商标用于经营场所装潢、宣传物料、员工服饰,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其与保时捷股份公司存在授权或特定关联。因当事人混合经营多品牌车辆维修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2023年10月-2025年6月)所有凭证摘要栏均仅记载“维修费收入”字样,未按车辆品牌分别入账,致使侵权业务经营额无法区分,故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宣传册页589张及钥匙壳1个;二、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