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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保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126583021494E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东华路北侧御园1幢35-4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6
(2021)皖1126民初53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
蔡**
凤阳县人民法院
2
2021-08-27
(2021)皖1126民初22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
凤阳县人民法院
3
2021-08-27
(2021)皖1126民初22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
蔡**
凤阳县人民法院
4
2021-06-18
(2021)皖1126民初7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
张**
凤阳县人民法院
5
2021-03-31
(2021)皖1126民初7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
张**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24
2021-03-05
(2021)皖1126民初4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与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19
2020-10-30
(2020)皖1126民初40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农﹝种子﹞罚﹝2025﹞1号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抽检的通知》(皖农办种函【2024】91号),怀远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于2024年10月10日,在滁州市种子站和凤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陪同下,抽取了凤阳县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安徽厚天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华麦299小麦种子。该种子标签标注“商标:厚天种业生产许可证编号:B/C/D(皖)农种许字(2023)第0002号登记编号:皖审麦20210048规格:12.5Kg/袋”,抽样基数:40袋,共计500Kg。2025年2月28日经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生态环境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合肥)检验,判定结果为该送检品种与标准样品“华麦299”为不同品种。2025年3月31日,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向凤阳县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品种真实性监督抽查结果通书(编号:202501)”。2025年4月8日,在凤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执法人员向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品种真实性监督抽查结果通书(编号:202501)”,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周保武当场签字接收,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4月9日,凤阳县农业执法大队对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门店和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假“华麦299”小麦种子。2025年4月14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4月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保强进行问询调查、进一步核实了情况。现查明:2024年9月5日,凤阳县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从安徽厚田种业有限公司购进假“华麦299”小麦种子,审定号为“皖审麦20210048”,规格12.5Kg/袋,共计500kg。上述涉案小麦种子进货价是4.4元/kg,销售价格是5元/kg,货值为人民币2500元整,案发时当事人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500元整。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伍佰元(¥2500.00)整2、处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罚款。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陆万贰仟伍佰元(¥62500.00)整。
60000.00元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05-30
2
凤农种子罚﹝2023﹞4号
2023年4月24日,凤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凤阳县朱云梅庄稼医院(经营者:朱云梅)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凤阳县朱云梅庄稼医院门店内,正中间处,堆放有安徽荃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稻种子,品种名称为“荃优153”,审定号为“国审稻20170021”,规格为500g袋,共60袋,计30kg。该种子包装正面把商标“荃老大”用显著字体标注,审定名称“荃优153”标注的却极不显著,误导消费者认为该种子品种名称是“荃老大”,执法人员对该批种子就地登记保存。通过查阅涉案种子的进货单据,确定该涉案种子的上级批发商是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由于凤阳县朱云梅庄稼医院属首次违法,且尚未销售,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依法不予行政处罚,2023年5月4日,本机关对当事人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5月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凤阳县朱云梅庄稼医院负责人朱云梅和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周保强进行问询调查、进一步核实了情况。现查明:2023年3月4日,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销售给凤阳县朱云梅庄稼医院“荃优153”水稻种子,共1件,计30kg,销售价44元kg。当事人凤阳五丰惠农种业有限公司获违法所得1320元,上述涉案水稻种子货值,共计人民币1320元整。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元(¥1320.00) 2、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00)罚款。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人民币肆仟叁佰贰拾元(¥4320.00)
3000.00元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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