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蛟川好实慧果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柳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1MA2AJ86E8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炼化海丰商业中心区1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镇市监处罚〔2023〕36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19日从宁波水果批发市场某摊位购进荔枝,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和进货记录,该批次荔枝的购进数量和价格无法确定。19日当天,本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2023年5月19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基数为8kg,抽样数量为3kg(包括备样1.5kg),买样单价60元/kg,剩余5kg荔枝当事人于5月22日前全部售出,售价为60元/kg。上述批次不合格荔枝共计售出480元。
2023年6月20日,本局接到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07309),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荔枝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标准值为≤0.1mg/kg,实测值为0.25mg/kg,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20日,本局将检验结果送达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认同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截至2023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荔枝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当事人的违法货值为480元(按抽样基数认定),利润无法计算。
当事人于2023年6月21日,张贴召回公告对上述售出的荔枝进行召回,截止2023年7月4日,未有消费者退回上述荔枝。
鉴于当事人违法所得较少,违法行为轻微,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询问,及时、翔实地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供由其掌握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三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对于当事人销售的荔枝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建议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3000元。
对于当事人采购荔枝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
警告。
3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