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逸松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400MA2MX04T3X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东路北侧朝阳雅园B区酒店二综合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13
(2020)皖0403民初12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汤**
淮南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王**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26
2020-05-08
(2020)皖0403民初12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汤**与王**、淮南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卫医罚﹝2025﹞28号
使用护士从事眼科AB超留取检查图片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6-12
2
淮田市监处罚﹝2024﹞403号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8月12日立案,并指派执法人员程振(执法证号∶12070430046)、王祥凤(执法证号∶12070430024)负责对该案查处。2024年8月28日在新淮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经查明,一、当事人提供了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该表内仅包含护士站及床位照片和带有“眼科”字样的图片,无“儿童视力检查、激光|近视手术术前检查、干眼雾化、熏蒸”相关内容,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为(淮)医广【2023】第12-12-47号,有效期为自2023年12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止,经了解,当事人广告制作费用为200元,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当事人已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二、当事人在美团APP上发布的激光|近视手术术前检查¥19.9,原价标注为427.8元,经了解,当事人无法提供按照“激光|近视手术术前检查”套餐原价427.8元的实际成交记录,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日期上述“激光|近视手术术前检查¥19.9”套餐在美团页面上显示“已售20”,违法所得398元,该行为违法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当事人已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已将美团APP上的宣传页面下架。
1;罚款柒佰玖拾柒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玖拾捌元。
797.00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