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达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詹耀良 | 注册资本:233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0704740277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中路207号(含地下一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6
(2025)浙1082民初471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星微(梅河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耀达集团有限公司
临海市人民法院
2
2022-06-15
(2022)浙1082民初3818号
劳动争议
吕**
耀达集团有限公司
临海市人民法院
3
2022-04-19
(2022)浙10民初1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耀达集团有限公司临海靖江商场,耀达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1-19
(2022)闽0206民初37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厦门鹭屿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耀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5
2021-12-08
(2021)闽0206民初1269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厦门鹭屿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耀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6
2021-11-04
(2021)浙10民初78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耀达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8-14
(2019)浙1082民初54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耀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大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临海市人民法院
8
2019-06-24
(2019)浙1082民初3927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耀达集团有限公司
临海市人民法院
9
2019-04-02
(2019)浙1082民初220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耀达集团有限公司
临海市人民法院
10
2019-04-02
(2019)浙1082民初220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耀达集团有限公司
应*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0
2022-06-16
(2022)浙1082民初3818号
劳动争议
吕**、耀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11
2022-04-28
(2022)浙10民初1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耀达集团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5-16
2019-04-02
(2019)浙1082民初220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耀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3-05
2019-02-13
(2018)浙1082民初1171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耀达集团有限公司与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365.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0-08
2018-08-27
(2018)浙1082民初78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与周**、耀达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8966.96元
民事案件
6
2018-01-30
2018-01-30
(2017)浙1082民初575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耀达集团有限公司与临海市白水洋镇白水洋村村民委员会、临海市白水洋镇人民政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12-28
2017-11-03
(2017)浙1082民初9510号
合同纠纷
应*与耀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耀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6-27
2017-05-11
(2017)浙10民辖终15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怡乡春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耀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9
2016-01-21
2016-01-21
(2015)浙台知民初字第104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与耀达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6-01-10
2016-01-10
(2015)台临民初字第3977号
劳动争议
董**与耀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4〕248号
2024年3月7日,当事人在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中路某某号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及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当事人销售散装面粉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的蒸架未标注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接触用”字样及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