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东温泉李云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云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3MA5UP7658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正街9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6〕583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04年12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3MA5UP7658E,经营者李云。持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为YB25001130270279。
2026年7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进门店中间架上右侧从上往下第三层货架上有待售产品玉米热狗肠,其包装标识内容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代码MY)生产,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飞云南路中段9号,生产日期20260404,保质期至20260702,保质期90天,净含量32g,数量18根,在其箱外标注销售价格1元/根,在其旁边还有待销售产品双汇鸡肉肠,生产日期20260410,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现场不能提供供应商相关资质。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时未查验供应商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玉米热狗肠销售价格为1元/根。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情况无法核实。
综上,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按现场发现的数量和销售价格计算为18元(1×18=1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超过保质期的玉米热狗肠18根 (价值¥ 18.00);3、警告。
3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