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会忠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246610801595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滦南县倴城镇友谊路西城购物广场商业楼五楼(原三贸)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04
(2020)冀0224民初307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佟**,曹**,姜**
汤**
滦南县人民法院
2
2019-03-05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滦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铭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滦南县人民法院
3
2019-03-05
(2019)冀0224民初2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滦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铭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4
2019-03-04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滦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铭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滦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09-10
(2021)冀执复43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滦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3-31
2021-03-01
(2021)冀0224执异1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滦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千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3-31
2021-03-01
(2021)冀0224执异1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滦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千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3-31
2021-03-01
(2021)冀0224执异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滦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千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3-31
2021-03-01
(2021)冀0224执异1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滦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千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3-31
2021-03-01
(2021)冀0224执异1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滦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千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3-31
2021-03-01
(2021)冀0224执异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滦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千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3-31
2021-03-01
(2021)冀0224执异1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滦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千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3-31
2021-03-01
(2021)冀0224执异1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滦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千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8-18
2019-11-12
(2019)冀0224执异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滦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千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唐执罚决字﹝2023﹞第010040号
建设施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1-02
2
唐执罚决字﹝2023﹞第030007号
建设施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03
3
唐执罚决字﹝2023﹞第010015号
建设施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14
4
唐执罚决字﹝2023﹞第010017号
建设施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01
5
唐执罚决字﹝2023﹞第010014号
建设施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7-12
6
开镇罚决﹝2023﹞003号
2023年5月10日我镇执法队接上级指令,市大气办巡查发现建华道雨水管线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内部道路积土厚,黄土露天堆放,出入口存在带泥上路,土方作业无雾炮现象。经我镇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属实,并要求责任单位现场整改。有现场照片,检查勘验笔录为证据。其行为涉嫌违反﹝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2020)第1号)第四十条之规定。同时按照开生态督办﹝2023﹞6号督办函要求,建议立案进行处罚。参考﹝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议处罚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整。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人民政府
2023-05-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唐山市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唐山市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1-0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唐山市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唐山市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