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一家臻味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炀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02MA146U7M1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批发市场1楼2区10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食处罚【2023】0204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9日从吉林市昌邑区万合盛食品店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07-22批次不合格牛板筋(酱卤肉制品)50袋,每袋38g。进货价格2.8元/袋,以5元/袋的销售价格摆放在当事人处销售,后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Q/HCHJ0001S-2021《牛板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0袋。截止案发时止,涉案食品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50元。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因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我局于2023年9月18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Q/HCHJ0001S-2021《牛板筋》要求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