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大家购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金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502MAD89PUG76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街道建国路与西拉木伦大街交汇处巴黎之春门市房由东向西第一户至第三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科市监处罚〔2025〕60号
:2025年1月26日,执法人员赵立柏、王艳辉收到该店的案件违法线索,该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2025年1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涉案食品“北京锅巴”共计0.61kg,货值金额8.45+8.39=16.84元。经过调查得知生产日期2024年11月6日及2024年11月14日的“北京锅巴”该店于2024年12月8日,从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正茂副食商店购进的,购进了2袋,每袋2.9kg,购进价格 35元/袋。自2024年12月8日至2025年1月8日,该店共计销售了1.62kg的“北京锅巴”。2025年1月4日该店店员对涉案食品进行分装时,因操作失误导致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因为销量不好,一直到2025年1月8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尚未销售成功过上述食品。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50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8
2
通科市监处罚〔2025〕16号
2024年10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大家购生鲜超市进行监督抽检任务,在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大家购生鲜超市抽取了食品1、3.15kg攀枝花芒果。2、3.21kg生姜。2024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XBJ2415050224233521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XBJ2415050224233522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嗪酮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送达给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大家购生鲜超市店长韩宏亮,并告知如对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复检。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大家购生鲜超市店长韩宏亮现场表示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并现场签字签收《检验报告》(NO:XBJ24150502242335213)、《检验报告》(NO:XBJ24150502242335220)。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食品(生姜、攀枝花芒果)。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并由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大家购生鲜超市店长韩宏亮签字确认。经询问得知攀枝花芒果该店是2024年9月28日,从沈阳市大东区庄文果业经销处购进的,购进了2箱,每箱50斤,购进价格2元/斤,销售价格2.99元/斤,销售了43.7斤,执法人员抽样抽取了6.3斤。现在店内无攀枝花芒果的库存。生姜该店是2024年10月1日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发老尹姜葱行购进的,共你就购进了2箱,每箱12斤,购进价格8.33元/斤,销售价格是10.9元/斤,销售了17.58斤,执法人员抽样抽取了6.42斤。现在店内无生姜的库存。攀枝花芒果的销售金额共计299.00元,生姜的销售金额共计261.60元。共计销售金额为560.60元。违法所得共计560.60元。现查明该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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