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易焕副食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生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6NTM6R6T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双院子社区四组59号室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5〕717号
昭阳区易焕副食经营部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项: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的规定,经请示局领导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扣押,并下发了《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昭区市监行大强制[2025]15号)及《财物清单》(昭区市监行大清[2025]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限食品:(1)九斗碗特麻花椒油1件,净含量:135毫升/瓶 ,生产日期:2023年7月6日;(2)九斗碗特麻花椒油8瓶,净含量:25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3年7月26日;(3)纯芝麻油4件,净含量:35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3年7月25日;(4)九斗碗青花椒油1件,净含量:4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3年10月6日;(5)九斗碗青花椒油2件,净含量:4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3年5月15日;(6)天台氏牌红油郫县豆瓣酱6瓶,净含量:4千克/瓶,生产日期2024年3月31日;(7)郫城牌郫县红油豆瓣酱3瓶,净含量:1千克/瓶,生产日期2023年3月29日;(8)天台氏牌红油郫县豆瓣酱2瓶,净含量:500克/瓶,生产日期2024年3月29日;(9)天台氏牌红油郫县豆瓣酱2桶,净含量:6千克/桶,生产日期2024年3月31日;(10)103盒青芥辣,净含量:43克/盒,生产日期2024年3月19日。
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