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凯华气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礼 | 注册资本:10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0576263911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江路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1-30
2018-05-08
(2018)甘0402民初1547号
劳务合同纠纷
梁**与白银凯华气体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市)应急危化罚﹝2025﹞1号
2025年7月30日,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专家指导服务组)受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委托,会同白银市应急管理局、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对白银凯华气体有限公司进行了2025年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深度评估,确定为高风险等级企业,共计反馈问题隐患26项(重大隐患1项),具体情况如下:氧气充装区氧含量检测报警器拆卸后未安装。采集的主要证据《甘肃省危化品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月报》(2025年第3期)、《白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问题隐患的交办督办函》、现场检查记录((市)应管危化检记〔2025〕46号)、《白银凯华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省级专家指导服务反馈意见》等证据材料17页。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根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裁量细则第46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裁量阶次A:未对3处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1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公司存在1处重大事故隐患,自由裁量阶次为A类,拟处罚1万元。
10000.00元
白银市应急管理局
2025-09-10
2
(市)应急危化罚﹝2025﹞2号
2025年7月30日,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专家指导服务组)受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委托,会同白银市应急管理局、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对白银凯华气体有限公司进行了2025年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深度评估,确定为高风险等级企业,共计反馈问题隐患26项(重大隐患1项),具体情况如下:氧气充装区氧含量检测报警器拆卸后未安装。采集的主要证据《甘肃省危化品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月报》(2025年第3期)、《白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问题隐患的交办督办函》、现场检查记录((市)应管危化检记〔2025〕46号)、《白银凯华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省级专家指导服务反馈意见》等证据材料17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根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裁量细则第1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裁量阶次A: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1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由裁量阶次为A类,拟处罚2万元。
20000.00元
白银市应急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