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桃山区佰果园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淑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BHLFY2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龙韵豪庭小区汽车公司家属楼车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4]3043号
2024年3月29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桃山大队执法人员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信,称2024年3月16日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龙韵豪庭小区汽车公司家属楼车库的七台河市桃山区佰果园超市购物时,应收金额根据投诉单实物照片价签上标注的单价31.80元/千克和重量0.310千克计算,商品总价为9.858元,当事人应收9.86元,实际收9.90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3日到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收取消费者费用时,以四舍五入为由,保留一位小数,多收取消费价款,消费者投诉属实。于当日立案调查。当事人店内使用的条码标签秤在检定有效期内,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中旬开始使用该条码标签秤,该条码标签秤被设定为四舍五入计价模式,收款时保留一位小数,导致多收取消费价款。该电子计价秤收款机每天一清零,只能保存当日的收款记录,无保存历史收款记录的功能,故无法计算全部违法所得,本案能确定的违法所得为0.04元。当事人已于2024年4月3日我局检查后将条码标签秤调整为按实际显示金额保留两位小数收款。
当事人公告查找当时此笔消费的消费者,调查终结前未能找到此消费者,无法退回多收的0.04元价款。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当事人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消费者投诉举报信,证明消费者举报内容及案件来源情况。
3、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门面照片,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中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情况。
4、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店铺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事实陈述。
5、投诉人提供的购物小票及购买物品标示的单价重量照片,证明当事人应收消费金额和实际收取金额。
6、条码标签秤检定合格证照片,证明当事人使用的条码标签秤计量检定合格及在检定有效期内。
7、公告照片,证明当事人已发布该次多收价款的退款公告。
8、我局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9、执法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和调查取证过程。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或盖章认可。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