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恒茂佳生活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家翠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2MA6HJ51J2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普定县白岩镇白旗新村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市监处[2023]224号
当事人于2023年8月21日以115元的价格从安顺市开发区庆南厨具经营部购进5盒“华栋”中压调压器和部分燃气器具配件到店进行销售,其中,当事人在配送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过程中,配套赠送1盒“华栋”中压调压器给客户,并未收取费用。截至2023年12月28日检查当天,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摆放有4盒“华栋”中压调压器待售。上述“华栋”中压调压器购进价格为19元每盒,销售价格为20元每盒,货值金额共计100元,违法所得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待售的事实。
2.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杨家翠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不符合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销售,并且未履进货检查验收及销售记录制度的事实。
3.上述“华栋”牌中压调压器外包装、产品细节和产品说明书图片各1份,证明该产品出口压力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4.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和现场检查图片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进行扣押的事实。
5.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事实。
6.杨家翠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杨家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当事人微信支付记录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从安顺市开发区庆南厨具经营部购进上述调压器到店销售的事实。
案件性质:当事人在从事经营活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0.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元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