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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健祥综合门诊部(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小楠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2MACJ8M2A4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光年路奥星公馆11号楼营业单元2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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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6〕14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8日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一家老河口健祥综合门诊部,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从事诊疗活动。由于平常忙于家庭事务,负责人在日常诊疗活动中管理疏忽,对医疗器械安全意识淡薄造成在诊疗过程中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上述过期医疗器械:1.单头棉签,购进价格20cm20支/0.82元,扣押14支,计0.574元。2.医用输液瓶口贴,购进价格0.03元/贴,扣押117贴,计3.51元。以上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合计4.084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1.单头棉签,购进价格20cm20支/0.82元,使用6支,计0.246元。2.医用输液瓶口贴,购进价格0.03元/贴,使用3贴,计0.09元。违法所得认定为0.336元。当事人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经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用棉签14支,医用输液瓶口贴117贴。);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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