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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佑王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自清注册资本:143.13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4MA9N9H464T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曲屯镇楼子王富民路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6﹞111号
2025年10月份当事人受委托生产苗凤凰灰甲康保健液1000瓶,每瓶容量30ml,成本1.3元/瓶,销售价格2.3元/瓶,利润1000元。该公司自行设计了外包装并委托南阳市新雅包装设计有限公司印刷了5万个包装盒,印刷费2万元,平均每个包装盒成本0.4元。当事人设计的外包装上包含有产品名称“灰甲康保健液”,保健作用:“适用于改善灰指(趾)甲、甲沟部位疼痛引起不适的亚健康人群,通过外用涂抹不适部位,具有促进健康和保健的作用。”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在明知其所生产的产品非药品、非医疗器械的情况下,自行设计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包装物广告,存在主观违法故意,广告费用2万元。当事人于2025年8月4日向南京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购买了产品责任保险(1995版)业务,包含当事人公司生产的各种产品,当事人在其灰甲康保健液外包装盒小端面上印刷有“PICC中国人民保险”字样,但未获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授权。
1、罚款38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38000.00元
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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