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明鲜电器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明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02MA5N5WYR9W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东风市场旁东成商务宾馆一楼第一间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钦南市监处罚〔2023〕270号
2023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钦州市钦南区东风市场旁东成商务宾馆一楼第一间商铺的钦州市钦南区明鲜电器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店内发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1台家用燃气灶具(执行标准GB16410-2007)和3个无生产日期无安全使用期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型号CG-810),经现场请示局领导同意,执法人员对上述台家用燃气灶具(执行标准GB16410-2007)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型号CG-810)予以扣押,送达财物清单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材料。本局立案调查。
经查,《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标准于2020年12月发布,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9.1.2注明:包装箱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重量、出厂日期。应有“小心轻放、防潮、防震”等字样或图形符号。
涉案的执行标准为GB16410-2007的家用燃气灶具的已属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而涉事的无生产日期无安全使用期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型号CG-810)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要求,属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情况属实。涉案货值金额为249元。
1.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1台家用燃气灶执行标准GB16410-2007和3个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型号CG-810);
2.处货值金额249元的二倍罚款,即人民币498元整。
498.00元
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