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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惠利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坝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117220689959800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宣汉县南坝镇步行街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宣市监处罚﹝2025﹞42号
2024年9月14日,我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的经营的电热水壶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电热水壶“&”ldquo;输入功率、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rdquo;等项目不符合GB4706.19--2008、GB4706.1-2005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检测报告(编号:TXZJ/20240914145)》的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该电热水壶型号为KC-0309,生产厂家为广州市旺源科技有限公司,额定容量为2.3L。当事人于2024年1月进购了33台该型号的电热水壶,共售出29台,1台被我局扣押,另外3台已于2025年1月5日退回供货商。该电热水壶原价为59元,但平时标价会随着超市活动而变动,有时为35.9元、39.9元或者49元。抽检人员来抽检时,已恢复成原价59元,后面由于春节促销标价改为39.9元。当事人提供的配送收货单和销售明细单显示,该电热水壶总进价为783元,总销售金额为1136.4
1、没收扣押的电热水壶1台;2、没收违法所得454.9元(大写:肆佰伍拾肆元玖角);3、罚款1866.24元(壹仟捌佰陆拾陆元贰角肆分);以上罚没款共计2321.14元(大写:贰仟叁佰贰拾壹元壹角肆分)
1866.24元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2
达宣市监处〔2023〕51172223000479号
经查,该超市于2013年4月23日成立,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从业人员20人,至开业以来就在其鲜果蔬菜区域经营小米辣之类的蔬菜。其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20689959800。《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11722003 0217,有效期至2024年5月4日。 据查,涉案批次小米辣,是惠利多总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从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好一新复兴市场蔬菜B大棚95、96、111B的达州市通川区沈全兵蔬菜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02MA62Y6ND4B)处采购的,老板叫***,联系电话*******。据当事人提供的“惠利多购货清单”(单号:0198884)显示,当天共采购小米辣,6.18kg,单价14元/kg,采购价共计95元。之后送往总公司专门的生鲜配送门市进行二次打包配送,发往当事人南坝分公司。编号DS90982310286185的“配送收货单”显示,当事人实际入库数量5.7kg,入库单价17.778元/kg,入库金额为101.330元。 同时当事人在购进该批小米辣时即向供应商沈全兵索取了对方的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资料。供应商****于2023年10月29日对涉案批次小米辣,编号为0042549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出承诺。承诺其销售的食品农产品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当事人在查验上述合格证后认为其所采购该批次小米辣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予以查验合格上架销售。 经查,涉案批次小米辣货值金额共计113.89元。监督抽样购买了3.03kg,支付了60.5元的抽样费用。余下2.67kg小米辣已全部销售出去,平均销售单价为19.98元/kg,故当事人违法所得113.89元。同时当事人于11月22日发出召回公告,截止案件调查结束,未收到关于食用该批次小米辣的投诉、举报。当事人于11月30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积极履行召回义务,减轻危害后果,分析抽检不合格原因,并积极整改。
没收物品0.011389万元
0.00元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3
宣市监处罚﹝2023﹞463号
经查,该超市于2013年4月23日成立,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从业人员20人,至开业以来就在其鲜果蔬菜区域经营小米辣之类的蔬菜。其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20689959800。《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117220030217,有效期至2024年5月4日。涉案批次小米辣是惠利多总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从达州市通川区沈全兵蔬菜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02MA62Y6ND4B;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好一新复兴市场蔬菜B大棚95、96、111B)处采购。老板叫沈全兵,联系电话15308246189。据当事人提供的惠利多购货清单(单号:0198884)显示,当天共采购小米辣,6.18kg,单价14元/kg,采购价共计95元。之后送往总公司专门的生鲜配送门市进行二次打包配送,发往当事人即南坝分公司。编号DS90982310286185的“配送收货单”显示,当事人实际入库数量5.7kg,入库单价17.778元/kg,入库金额为101.330元。同时当事人在购进该批小米辣时即向供应商沈全兵索取了对方的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资料。供应商沈全兵于2023年10月29日对涉案批次小米辣,编号为0042549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出承诺。承诺其销售的食品农产品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当事人在查验上述合格证后认为其所采购该批次小米辣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予以查验合格上架销售。经查,涉案批次小米辣货值金额共计113.89元。监督抽样购买了3.03kg,支付了60.5元的抽样费用。余下2.67kg小米辣已全部销售出去,平均销售单价为19.98元/kg,故当事人违法所得113.89元。同时当事人于11月22日发出召回公告,截止案件调查结束,未收到关于食用该批次小米辣的投诉、举报。当事人于11月30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积极履行召回义务,减轻危害后果,分析抽检不合格原因,并积极整改。
没收违法所得113.89元
0.00元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