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瑞奇百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志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MABM68YD4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曹武镇曹场路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267号
2024年11月,当事人从武汉吉象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购入叉车一台(生产厂家: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平衡重式叉车,型号:CPCD型,产品编号:010358S5511),自2024年11月投入使用至今,用于当事人厂区内的物料转运、货物装卸作业。该叉车投入使用后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本局于2026年7月20日对当事人下达(京山)市监特令[2026]第35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采取下列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1、责令于2026年8月20日前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3、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一台叉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再行使用。2026年8月6日,本局与曹武镇政府联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叉车未经定期检验正在进行食品原料的装卸作业。2026年8月11日,当事人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对该叉车进行定期检验,2026年8月24日,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编号为06ND120260924《叉车定期(首次)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2026年9月7日,当事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