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瑞奇百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志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MABM68YD4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曹武镇曹场路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5〕312号
经查,上述“京水湾”水磨糯米粉是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2025年6月30日,本局委托京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库存的“京水湾”水磨糯米粉(净含量 500g,生产日期2025年6月22日)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2025年7月1日,京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出具编号D20250029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检验批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2025年7月4日,本局将该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共500袋,销售价格为4.68元/袋,送达检验报告时,已销售完毕,无库存。2025年7月28日,当事人提交了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的京水湾水磨糯米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编号D20250034),检验结论为“该检验批净含量的标注和净含量均合格”,显示当事人已进行整改,后续生产的京水湾水磨糯米粉净含量合格。...[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