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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如波农资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如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4MA6MLGL77R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大新社区大黑树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5〕53号
经查明: 2025年2月13日当事人被我局依法查获的涉案商品“赛拉斯.南非开普海藻液”是宾川县如波农资店分别于2024年12月5日从宾川县天锦农资销售中心以1100元/桶的价格购进1桶,于2024年12月13日从宾川县天锦农资销售中心以1100元/桶的价格购进10桶,总共购进11桶,货值金额共计12100元。该肥料外包装上标有“ KELPAK”注册商标。至2025年2月13日被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止宾川县如波农资店一桶都没有销售出去。当事人在进货时,已查验了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及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者刘如波无相关商标知识,无辨别能力,经营过程中不知道该“赛拉斯.南非开普海藻液”为商标侵权产品。2025年2月17日本局向安徽农巧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辨认通知书》(宾市监辩通〔2025〕07号),2025年3月6日安徽农巧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产品鉴定报告书》,鉴定结论:1.举报方与被举报方没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2.举报方从来没有授权被举报方使用其“ ”注册商标;3.该批次“赛拉斯.南非开普海藻液”侵犯了凯普产品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注册的“ ”商标专用权。2025年3月14日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查看了《产品鉴定报告书》,对鉴定结论表示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商品规格为20L的赛拉斯.南非开普海藻液11桶的行政处罚。
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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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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