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吾县淖毛湖镇英子餐厅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秀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522MA78RPUA51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石全食美商业街2栋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伊吾市监处罚〔2026〕86号
根据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8日下发的《关于对长期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吊销的通知》工作要求,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6个月以上未在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实,为进一步调查案情,报请局领导批准,对伊吾县江涛运输部等93家个体工商户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现场检查、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电话取证、向税务机关发协助调查函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查,伊吾县江涛运输部等93家个体工商户,在2023、2024年度未依法履行年度申报义务,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未在税务部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登记,经税务局进行核实,出具《情况证明》,证明伊吾县江涛运输部等93家个体工商户均已超过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被税务部门纳入“非正常户”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伊吾县江涛运输部等93家个体工商户,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元
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伊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3
2021-07-12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伊吾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