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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令大侠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游伏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11MA34FF6G88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层裙房第一层商场(原坐落鼓楼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第一层商场)16(地下1层)04室-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晋市监茶处罚〔2024〕32号
当事人2024年8月30日,从福州市仓山区的一家水产店购进草鱼(淡水鱼)8条,每条20元,共计160元。每条鱼大概1.25公斤,共计10公斤。抽检机构买走了3条,3.75公斤,检验机构的抽样单上的重量是杀好之后,去除鳞片、内脏的重量。卖给检验机构每条20元,合计60元。剩下的5条,每条69元,合计345元。该批次草鱼(淡水鱼)共计销售405元。2024年8月30日,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该批次草鱼(淡水鱼)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6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0月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批次的草鱼(淡水鱼)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在现场无法提供被抽检批次草鱼(淡水鱼)供应商营业执照及检验报告。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5元)
500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2
榕晋市监茶处罚〔2023〕13号
当事人2023年6月13日,从福州市仓山区卓入斌水产品店购进田鸡10.3斤,作为餐饮制作原料,进价12元/斤,进货总价123.6元。抽检机构购买5.2斤,单价12元/斤,共62.4元;剩下的做员工餐用掉了。田鸡货值金额为62.4元。违法所得62.4元。2023年6月14日,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该批次田鸡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7月1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批次的田鸡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在现场无法提供被抽检批次田鸡检验报告。
警告,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2.4元)
2000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