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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壹昊诊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昊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21MAACH0HFX9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栖贤街道文达路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堂市监处罚〔2025〕270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03月30日,依法取得医疗机构许可登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诊所服务;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2023年9月4日当事人从四川欣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购进4盒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购进单价5.20元/盒,批号与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药品相同。2023年9月11日,当事人从四川欣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购进10包三黄片,购进单价37.80元/包,规格即批号与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药品相同。因工作失误、疏于清理,导致其诊所的上述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超过保质期,三黄片其中的5袋超过保质期。该案货值金额为209.80元,因当事人未记账,无法得知是否有超过保质期的三黄片被使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于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n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n2、罚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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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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