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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氿悦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825MACJYL1J0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东方商厦东侧地块(跨人民路、原大润发工地公棚)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16号
2024年9月18日,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浙江衢州龙游流通环节食品专项安全抽检计划,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标称建瓯市西沶食品罐头厂生产的荔枝罐头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24瓶,销售了12瓶(包括买样8瓶),销售价格是15元/瓶。故本局认定涉案荔枝罐头货值金额为360元。另经本局向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回函显示涉案荔枝罐头并非建瓯市某某食品罐头厂生产,实为南平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冒用建瓯市某某食品罐头厂的名义生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本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但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保存进货相关凭证,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进货查验法定义务,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荔枝罐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涉案批次的观音泉?荔枝罐头12瓶,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2
龙市监处罚〔2023〕434号
2023年9月7日,当事人经营的黑鱼和泥鳅经抽检不合格,且无法提供涉案黑鱼和泥鳅的购货票据,已构成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未按规定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未按规定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1元,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71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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