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广兴电力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坤明 | 注册资本:11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03662024087C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贸易广场中心街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永市监处罚〔2025〕55号
2025年3月28日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安市广兴电力物资销售有限公司销往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永丰分公司的电缆进行监督抽样,后经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安特交联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缆绝缘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绝缘热延伸试验项目不符合GB/T14049-200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上述不合格电缆由吉安市广兴电力物资销售有限公司销往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永丰分公司。吉安市广兴电力物资销售有限公司和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永丰分公司在2024年6月17日签订了购销合同,将上述不合格电缆销往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永丰分公司,当事人从安特交联线缆有限公司购进电缆(JKLYJ 1X120 10KV)3000米,进价6.5元/米,销价7元/米,均销往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永丰分公司。上述不合格电缆货值金额21000元,违法所得15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结合《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细化裁量基准》第二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的不合格电缆104米;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3.罚款人民币42000元,合计罚没款43500元上缴国库。
42000.00元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