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观山湖区海跃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5MABPRE46X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宾阳街道环城高速以东碧桂园.西南上城一期观山府第1、2号楼1层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3]438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同日经局领导批准依法立案调查。 2023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依法提取相关证据,现已查清违法事实予以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15号从三桥购进了大花生米6公斤,购进价15元/公斤,销售价:19.6元/公斤,货值金额117.6元。2023年9月18日以销售货价被抽检3.26公斤,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27.6元。 货值金额计算:销售价19.6元/公斤×6公斤=117.6元 违法所得计算:6公斤×(销售价19.6元-购进价15元/公斤)=27.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30920001),并进行现场检查的事实; 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所经营的大花生米的进货来源以及销售情况的事实; 3.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经营场所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客观事实; 4.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抽检的事实; 5.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30920001)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大花生米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8.当事人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证明其民事行为能力和身份信息的事实; 9.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一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字盖章认可。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2
观市监处罚[2023]419号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9月22日,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查清违法事实予以调查终结。 现查明:当事人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宾阳街道环城高速以东碧桂园·西南上城一期观山府第1、2号楼1层6号观山湖区海跃生鲜超市经营的“卫龙牌大面筋辣条”是2023年7月19日从清镇市日发食品经营部购进了1盒(20包),进购价15元/盒(0.75元/包),销售价20元/盒(1元/包), 2023年9月22日销售的1包“卫龙牌大面筋辣条”生产日期是2023年5月3日,保质期120天,截止被投诉时已超过保质期20天,同批次“卫龙牌大面筋辣条”1包,截止被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22天,货值金额:2元,违法所得0.25元。 货值金额:销售价1元×2包=2元 违法所得:销售价1元-进购价0.75元=0.2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2023年9月22日对当事人经营现场的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活动的事实; 2.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现场照片二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依法查获及当事人经营位置的事实; 4.贵阳市公共服务热线案件投诉单一份,证明其投诉事实; 5.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从事食品经营的合法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身份信息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证明其民事行为能力和身份信息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进货票据及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其履行索证索票的义务的事实; 9.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一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字盖章认可。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