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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云驿红酒坊(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林清注册资本:7.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3MADY34ATXM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华严社区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祥市监祥城处罚﹝2025﹞29号
经查,2025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王林清生产销售甲醇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49%VOL苦荞酒的违法行为进行询问调查,祥云云驿红酒坊办理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YNXZF2923100369,有效期至2027年4月29日,抽检不合格的49%VOL苦荞酒当事人述说是2023年7月8日酿造的,抽检当天记错了,报成2024 年7月8日酿造的,而且仅酿造了一批次,共有50公斤,因为成本高定价为60元1公斤,基本上没有售卖出去,都是自己与家人朋友喝了。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和自查整改报告,并对该酒坊的违法行为予以确认。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六条第三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之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3000.00元
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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