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昶昊餐饮服务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昶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3MAAK826K4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水东路街道办事处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G6组团1层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9
(2025)沪0118民初6397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飞渠实业有限公司
云岩区昶昊餐饮服务经营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4
(2025)沪0118民初6397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飞渠实业有限公司
云岩区昶昊餐饮服务经营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3
2023-08-04
(2023)黔0103民初999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贵阳云岩乐尚娱乐中心
云岩区昶昊餐饮服务经营部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4
2022-07-06
(2022)黔0103民初1850号
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贵阳云岩乐尚娱乐中心
云岩区昶昊餐饮服务经营部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5
2022-03-15
(2022)黔0103民初1850号
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贵阳云岩乐尚娱乐中心
云岩区昶昊餐饮服务经营部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4
(2025)沪0118民初6397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飞渠实业有限公司
云岩区昶昊餐饮服务经营部
裁判文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7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飞渠实业有限公司
云岩区昶昊餐饮服务经营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2024]18号
经查,当事人云岩区昶昊餐饮服务部(任昶昊)经营以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黑白淡奶(未开封,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2-03-08,保质期2023-09-08)2罐。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8日在贵州俊懿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下单,进货价12元/罐,共购进5罐,购进金额为60元。截止检查当日,剩余2罐。据当事人的受委托人称涉案产品称具体用途不清楚,应是用于制作原味奶茶,不进行单独销售,销售金额无法剥离。当事人提供的系统销售图片显示原味奶茶在2023年5月20后未售出,但涉案产品作为店内甜品的基础原料之一,在当事人操作间的货架上与未过期食品存在混放,周围未见过期食品区域相关标识。故认定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综上,违法所得为0元,货值金额以进价计算为2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2023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水东路街道办事处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G6组团1层7号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制作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情况
证据(二):现场检查照片。2023年9月27日,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8张。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资质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主体营业资格和经营食品资质。
证据(四):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情况。
证据(五):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受委托人万磊的基本身份情况。
证据(六):询问笔录。2023年10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万磊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受委托人接受询问调查之情况。
证据(七):进货查验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
证据(八):微信截图3份。证明当事人的订货方式。
证据(九):系统销售图片2张。证明原味奶茶在2023年5月20日后未再销售的情况。
证据(十):点单小程序图片1张。证明原味奶茶已停售。
证据(十一):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的情况。
证据(十二):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申请减轻处罚的情况。
证据(十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的情况。
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的受委托人万磊签名确认。
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