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昌市伍家岗区唐淑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志萍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3MAEGX8HK0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白沙路23号14栋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伍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查,当事人丈夫唐永岸于2024年4月7日注册字号名称为“宜昌市伍家岗区邓志萍餐饮店”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503MADGL6YH1T),并于2024年4月7日办理小餐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小餐饮0503118799),在宜昌市伍家岗区白沙路碧桂园凤凰城A区50#楼0单元1层000101号房从事餐饮经营。当事人在明知该地址已经注册了一家餐饮店,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情况下,为了能在网络外卖平台上多开一间店面,增加营业收入,当事人伪造房东签名,制作了租房合同,合同显示的租赁地址为宜昌市伍家岗区白沙路23号14栋101号房,据当事人陈述该地址与宜昌市伍家岗区白沙路碧桂园凤凰城A区50#楼0单元1层000101号实为同一地址,不一致是因为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明载明的地址写法不同。2025年4月30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该虚假租房合同,注册了字号名称为“宜昌市伍家岗区唐淑餐饮店”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503MAEGX8HK0A),同日申请取得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小餐饮0503202002)。2026年4月23日,当事人向美团平台提交上述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开设名为“唐记隆江猪脚饭(凤凰城店)”的网上店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据当事人陈述,截至2026年6月5日,该网店交易额38853.61元。 因上述营业收入是在办理了小餐饮许可证后所获得,并非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营业执照的行为直接获取,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违法所得应当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之规定,故当事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伍家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