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昌保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芳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MADMFCJP0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402-410号5楼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4
(2024)鄂0192民初1255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昌保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武汉喜鹊巢网络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3
(2024)鄂01民终19326号
物权纠纷
陈**
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武汉昌保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0-09
(2024)鄂0192民诉前调1083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昌保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武汉喜鹊巢网络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4-07-26
(2024)鄂0106民初9481号
物权纠纷
陈**
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5〕442号
经查,当事人武汉昌保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武昌区人才租赁房的运营管理。其负责管理的人才公寓项目主要有楚汉新居、壹号驿站(四楼五楼)、胭脂山花园社区、武昌站社区、武车社区、民主路社区。
现查明,2017年9月30日当事人承接楚汉新居人才公寓项目,该项目共63间房(含48间一室一厅、4间两室一厅、11间三室一厅),其中4间两室一厅和11间三室一厅在当事人承接该项目前已按室数配有共41块电能表分表,型号均为“DDS825型电子式单相电能表”[220V、2.5(10)A、50Hz]。
2021年5月当事人承接胭脂山花园社区人才公寓项目,该项目共30间房,每间房均由当事人安装独立的电能表和水表,共计30块“雷达王DDS155型单相电子式电能表”[220V、5(60)A、50Hz]和30块“NITOTA LXSRF-15E物联网阀控远传水表”(Q3=2.5m3/h R100)。
2017年8月当事人承接壹号驿站人才公寓项目,该项目共61间房,每间房均由当事人安装独立的电能表,共计61块“雷达王DDS155型单相电子式电能表”[220V、5(60)A、50Hz]。因该项目运营成本持续升高且无法安装水表分表,当事人于2025年7月1日起按每月每户20元的标准以入住时间按天计算收取水费,共收取2267.5元;壹号驿站61户,每月收取的水费合计最多为1220元,2025年6月、7月当事人在该项目分别缴纳水费25680元、40258元,据当事人陈述水费占比约为水电费的三分之一,其在该项目每月收取的水费远低于缴纳的水费;2025年8月25日当事人已将上述所收水费全额退还给租户,后期也不再收取水费。
2018年3月当事人承接武昌站社区人才公寓项目,该项目共33间房,每间房均由当事人安装独立的电能表和水表,共计33块“正泰DDSY666型单相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220V、10(40)A、50Hz]和33块“CT/T133-2012IC卡智能水表(饮用水)”(Q3=2.5m3/h Q3/Q1=80)。
2021年6月当事人承接武车社区人才公寓项目,该项目共54间房,每间房均由当事人安装独立的电能表和水表,共计54块“雷达王DDS155型单相电子式电能表”[220V、5(60)A、50Hz]和54块“NITOTA LXSRF-15E 物联网阀控远传水表”(Q3=2.5m3/h R100)。
2018年4月当事人承接民主路社区人才公寓项目,该项目共57间房,每间房均由当事人安装独立的电能表和水表,共34块“正泰DDSY666型单相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220V、10(40)A、50Hz]、27块“SNXIGSH DDSY844型单相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220V、10(40)A、50Hz]以及61块“MC浙制0000529 IC卡冷水水表(饮用水)”(Q3=2.5m3/h Q3/Q1=80)。
上述项目中,除楚汉新居人才公寓项目中的41块电能表分表非当事人安装,当事人也未使用该项目的电能表进行计价收费外,其它壹号驿站(四楼五楼)、胭脂山花园社区、武昌站社区、武车社区、民主路社区等共5处项目中涉及的共计239块电能表及178块水表,均由当事人安装并使用,且上述电能表及水表安装使用前均未按照规定实行强制检定。
另查明,上述当事人安装使用的239块电能表及178块水表均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管理(一级序号分别为:10、19,一级目录分别为:“水表”、“电能表”,监管方式均为:“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强检方式分别为:“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或根据表计状态延期”,强检范围及说明:“用于贸易结算:用水量的测量、用电量的测量”),属于用于贸易结算和生活用的水表和电能表,在使用前均应按照规定实行强制检定。
当事人陈述,因其管理不善,各项目中原始水电表具的相关资质材料均已遗失。2025年9月19日当事人已拆除楚汉新居项目中的41块电能表分表。2025年9月12日当事人通过招标与湖北铭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该公司90日内将武房趣家公寓(包括壹号驿站、胭脂山花园社区、武昌站社区、武车社区、民主路社区)中的涉案水、电表进行更换为经过检定合格的产品。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600元。
60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