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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僧楼镇林娜鲜面蔬菜调料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林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82MA0LD25Q7E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河津市僧楼镇僧楼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河津市监处[2023]197号
2023年9月4日,当事人马林娜经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馒头以4元/袋(每袋9个)的价格在北午芹一个在家蒸馒头的妇女手里所采购,共购进6袋,并以5元/袋的价格销售出去,截止检查时,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为30元,当事人采购时未索取供货方资质和进货票据,2023年9月27日当事人对销售的不合格馒头进行召回,截止2023年10月28日当事人向我局出具了召回情况说明,因销售出去时间较长,不合格馒头无法召回。 2023年9月20日,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批号为2023-09-04的馒头检验报告(NO:FL23090610),检测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424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河津市僧楼镇林娜鲜面蔬菜调料部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备案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经营者马林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2、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7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3、检验报告单(NO:FL23090610),证明河津市僧楼镇林娜鲜面蔬菜调料部经营的批号为2023-09-04的馒头检验不合格;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照片1张,证明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 6、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微信转账交易记录,证明抽检不合格馒头的交易行为。 以上证据由当事人马林娜签字确认
警告#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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