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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常香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保坻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03MA2BP1202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36-2-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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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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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烟处[2023]第988号
2023年12月12日,本局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鸣街道体育场路36-2-101赵保坻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待售的卷烟:利群(休闲)2条、利群(楼外楼)3条、利群(天外天)2条、利群(夜西湖)3条、南京(红)2条、南京(炫赫门)2条、利群(西湖恋)2条、中华(细支)2条、利群(新版)2条、黄金叶(天叶)5条等,共计25个品种47.4条。赵保坻不在现场,店内员工陈淑红在场。因该批卷烟部分无合法进口标志,且陈淑红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批准,本局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2023年12月13日,本局立案调查。 经查证,被本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系赵保坻所有。赵保坻于2023年12月10日从一个上门推销的人(身份不明)处购入卷烟:利群(西湖恋)2条(240元/条)、黄金叶(天香细支)1条(465元/条)、黄金叶(商鼎)1条(180元/条)、中华(金中支)2条(860元/条)、利群(夜西湖)3条(178元/条)、黄鹤楼(硬1916)4条(850元/条)、利群(休闲)2条(730元/条)、爱喜(幻变)3条(125元/条)、peel(橙子味蝎子爆珠)1条(165元/条)、万宝路(软红2.0)1条(158元/条)、555(金锐)2条(160元/条)、利群(楼外楼)3条(191元/条)、利群(天外天)2条(520元/条)、爱喜(薄荷)2条(120元/条)、爱喜(幻变双葡萄酒味)2条(165元/条)、黄金叶(天叶)5条(855元/条)、利群(山外山)1条(265元/条)、南京(红)2条(135元/条)、中华(细支)2条(560元/条)、白沙(硬和天下双中支)1条(870元/条)、利群(新版)2条(176元/条)、利群(休闲细支)1条(880元/条)、南京(炫赫门)2条(181元/条)、云烟(小熊猫家园)1条(160元/条)、南京(十二钗薄荷)1条(212元/条),计25个品种49条,进货总额为20206元(贰万零贰佰零陆元整)。双方当场交货,以现金结清货款。赵保坻将非法购入的卷烟在其经营场所中加价销售,截至案发之日,已售出卷烟:爱喜(幻变)0.6条(160元/条)、爱喜(幻变双葡萄酒味)0.6条(220元/条)、peel(橙子味蝎子爆珠)0.4条(240元/条),计3个品种1.6条,销售额为324元(叁佰贰拾肆元整),获利为84元(捌拾肆元整)。 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被本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除爱喜(幻变)2.4条、爱喜(幻变双葡萄酒味)1.4条、爱喜(薄荷)2条、Peel(橙子味蝎子爆珠)0.6条,计4个品种6.4条为真品卷烟(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外,其余均为真品卷烟。 经过调查,认定的证据有: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证明案发现场情况; 证据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证明现场查获涉案的违法物品情况; 证据三:赵保坻提供的其本人居民身份证1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1份、营业执照副本1份,由本局拍照提取,证明赵保坻的主体资格; 证据四:赵保坻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赵保坻违法经营卷烟活动的具体情况; 证据五: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1份,证明被本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除爱喜(幻变)2.4条、爱喜(幻变双葡萄酒味)1.4条、爱喜(薄荷)2条、Peel(橙子味蝎子爆珠)0.6条,计4个品种6.4条为真品卷烟(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外,其余均为真品卷烟的事实。
赵保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并在经营场所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以及《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违法行为。 鉴于赵保坻的违法情形,其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价值为19096元,属于《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规定的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的较重情节,应处以进货总额7%-9%的罚款。另其在经营场所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违法所得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对赵保坻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19096元7%的罚款,计1336.72元,全额上缴国库; 二、没收赵保坻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违法所得84元, 全额上缴国库; 三、对涉案的无标志的外国卷烟4个品种6.4条,除质检损耗外,全部予以没收。 对涉案的真品卷烟21个品种41条,除质检损耗的费用由本局承担外,其余予以发还赵保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赵保坻上述违法行为。
1336.72元
杭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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