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吉鑫红白喜事用品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花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3MA6GL5RU8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定县金南街道金南丽景2号楼1层3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监处罚[2024]71号
经查,“郎”商标于2005年7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第230457号,该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酒,并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7月29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四川郎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四川郞酒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名义在中国境内开展“郞”牌注册商标相关知识产权维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真伪鉴定、投诉、举报等)工作。2024年5月22日,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第230457号“郞”注册商标注册证、续展注册证明、驰名商标证书、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代理维权人)营业执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书、维权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明,贵定县吉鑫红白喜事用品批发部于2017年12月办理了营业执照在贵定县金南街道巴塞罗那2号楼1层3号门面从事百货、烟、酒、副食、农膜经营活动。当事人交待,当事人当年在承租该门店时,进购了上述涉案产品,其中在店内摆放销售的:①实心郞喜庆酒2瓶(规格:500ml/瓶、酒精度:53 %vol、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相约酒业有限公司;产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生产日期:2013年6月26日)标价15元/瓶;②喜郎春酒2瓶(规格:500ml/瓶、酒精度:52 %vol、浓香型白酒;四川·古蔺喜郎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商:泸州市曲酒三厂;地址:四川古蔺环城路;生产日期:2010年3月6日)标价20元/瓶;③天宝洞藏喜郞春酒2瓶(规格:500ml/瓶、酒精度:52 %vol、浓香型白酒;四川·古蔺喜郎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商:泸州市曲酒三厂;地址:四川古蔺环城路;生产日期:2010年3月6日)标价20元/瓶。上述“实心郞喜庆酒”、“喜郎春酒”、“天宝洞藏喜郞春酒”经四川省古蔺郞酒厂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该酒非我公司生产,属侵犯我公司“郞”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并出具了编号为:GLLJ鉴定NO 00002759《产品真伪鉴定证明书》。2024年5月2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证明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向我局提供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供货商资质、购销依据及台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上述批次涉案产品的购销依据及台账、供货商资质,截止2024年5月29日止,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购销依据,故侵犯“郞”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数量以我局现场查获的计算,货值金额共计11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对上述查明事实无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5月22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和拍摄的现场照片及实物照片,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及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发现上述侵犯“郞”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事实;
证据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发现的上述涉嫌侵权产品进行扣押的事实;
证据三:第230457号“郞”注册商标注册证、续展注
罚款0.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