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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瑞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凤海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302MA56TXK74K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青塘农业科学研究所51号金石5路青塘南街40号办公楼40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1
(2026)沪0115民初1159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资拓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惠州市瑞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8
(2026)沪0115民初1159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资拓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惠州市瑞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10-30
(2024)粤0310民初6561号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10-30
(2024)粤0310民诉前调335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惠州市瑞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黄**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5
2024-08-27
(2024)粤0310民诉前调3359号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6
2023-11-16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7
2023-08-08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8
2023-04-23
(2023)皖0208民初82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张**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14
(2024)粤0310民诉前调335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2259号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十一时二十五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申请回避等权利后,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治超检测点对因超载违法于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八日二十二时十分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同富路鸿基路口被交警查处的粤L77121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并对司机张某进行询问。经检查发现该车装载货物为泥土,出发地是龙岗区吓坑路吓坑村的建筑工地,目的地是坪地方向,需要收取运费,运费为每车250元,尚未收取,车辆所有权人是惠州市瑞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司机表示该趟运输由惠州市瑞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指派。司机以及所属运输公司分别具备符合该趟运输活动的从业人员资质以及经营许可,经查,粤L77121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根据调查情况,惠州市瑞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经核,当事人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且不符合减免处罚的情形。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0
2
粤惠东交罚﹝2026﹞00277号
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推送,发现2023年06月08日12时42分至2023年07月03日17时13分期间,当事人惠州市瑞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L81219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G228惠东吉隆K748+338时,经普通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动态检测监控设备现场检测,共发现3次超限检测数据记录,该车辆轴数是6,限重49.000吨,累计超限5吨。经调查,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惠州市瑞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以上事实,已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比对和公安数据查询并核实,有非现场治超车辆检测单、非现场电子数据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2500.00元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9
3
惠东(大岭)行罚罚字﹝2026﹞2号
2026年1月17日,行政相对人委派驾驶员李某某驾驶赣XXXXXX车辆未经核准从惠东县某处装载XX立方米建筑垃圾运往惠东县某处处置,未能提供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法定核准文件,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根据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关证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的规定,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C208.25.1),认定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裁量档次,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合计罚没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10200)。
10000.00元
惠东县人民政府大岭街道办事处
2026-04-08
4
惠东(大岭)行罚罚字﹝2025﹞5号
2025年7月3日下午,行政相对人委派驾驶员林某某驾驶粤XXXXXX车辆未经核准从惠东县某处装载XX立方米建筑垃圾运往惠东县某处处置,未能提供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法定核准文件,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根据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关证据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C208.25.1),认定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裁量档次,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惠东县人民政府大岭街道办事处
2025-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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