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贯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彦斌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03666598950N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八神庄祥字街三排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唐市监处罚〔2026〕61号
当事人未经第15713812号“宣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经销的涉案“书画纸”包装上粘贴的《产品合格证》中标称“生宣纸”商品名称,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规定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当事人在苏宁易购平台“蓝壹合石旗舰店”和京东商城平台“蓝壹合石办公官方旗舰店”商品详情页面突出标注“宣纸”文字,商品展示图片上标有“宣纸”文字,误导公众认为当事人销售的“书画纸”为“宣纸”。该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一)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标注文字”的规定,构成对商品性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另外,当事人在销售涉案商品过程中委托他人进行虚假交易,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该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一)虚假交易、虚假排名;”的规定,构成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修订后原第二十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对商品性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和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