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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崆峒区孙晓英电动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晓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02MA74B3HR05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新民南路高平寺(南路摩托车城)负1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崆)市监罚〔2024〕17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09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核准名称“平凉市崆峒区孙晓英电动车行”,开始电动车销售经营活动。 2024年4月9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凉市崆峒区孙晓英电动车行标称新日牌(规格型号:TDT5780Z)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抽样监督检查。购买样品标称新日牌(规格型号:TDT5780Z)电动自行车1辆,购买价1600元/辆。 2024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在平凉市崆峒区孙晓英电动车行抽检的标称新日牌(规格型号:TDT5780Z)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DQJ2024-012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依据《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2024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市监结通〔202400033〕号],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有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已于2024年5月23日收到《检验报告》(NO:DQJ2024-0126)。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20日从无锡新日电动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标称新日牌(规格型号:TDT5780Z)电动自行车2辆,购进价1280元/辆,进货总额2560元。店内销售报价1600元/辆,销售1辆(用于抽检),销售价1600元,剩余1辆未销售,货值金额(进货数量×销售价)为2×1600=3200元,销售获利(销售价×销售数量-购进价×销售数量)为1600×1-1280×1=320元。剩余1辆未销售,当事人确认以上事实,无异议。
对平凉市崆峒区孙晓英电动车行进行了: 1.罚款:金额32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2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520元,大写叁仟伍佰贰拾元整。
3200.00元
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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