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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兴隆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琦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7711635635A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红庙村四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02
(2023)渝01民初594号
垄断纠纷
巫山县通辉江南石化有限公司
巫山县江北令金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永盛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圣兴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兴隆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9-27
(2023)渝01民初594号
垄断纠纷
巫山县通辉江南石化有限公司
巫山县圣兴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永盛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江北令金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兴隆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4-26
(2023)渝02民终932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巫山县通辉江南石化有限公司
巫山县江北令金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巫山永盛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圣兴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兴隆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10-08
(2022)渝0237民初1337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巫山县通辉江南石化有限公司
巫山县江北令金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巫山永盛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圣兴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兴隆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巫山县人民法院
5
2022-05-05
(2022)渝0237民初1337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巫山县通辉江南石化有限公司
巫山永盛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圣兴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江北令金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兴隆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巫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巫山)经信罚﹝2025﹞005号
2025年7月2日至8月20日,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巫山县兴隆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在2020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向耀双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对巫山县兴隆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巫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09-12
2
渝巫山市监处罚〔2025〕108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04年06月14日成立,办理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燃气经营,钢瓶、厨具、灶具销售,液化石油气销售。当事人向燃气经销点供应液化石油气瓶和液化二甲醚气瓶。当事人充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瓶有两种型号,一种与燃气经销点约定充13kg[气瓶总重(含空瓶重量)29kg,以下简称大瓶液化石油气],一种约定充5kg[气瓶总重(含空瓶重量)11kg,以下简称小瓶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气瓶有两种型号,一种与燃气经销点约定充13kg[气瓶总重(含空瓶重量)29kg,以下简称大瓶液化二甲醚],一种约定充4kg[气瓶总重(含空瓶重量)11kg,以下简称小瓶液化二甲醚]。因燃气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波动,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12月15日,液化二甲醚的销售价格为5元/kg;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4月25日,液化二甲醚的销售价格为5.5元/kg;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21日,液化二甲醚的销售价格为6元/kg。2024年8月7日以来,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为7元/kg。液化二甲醚气瓶充装销售情况如下: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15日,当事人以20元/瓶的价格对外充装出售小瓶液化二甲醚气瓶8瓶,实际充装液化二甲醚29.7kg,按照32kg气体数与经销点进行贸易结算。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15日,当事人以65元/瓶的价格对外充装出售大瓶液化二甲醚2924瓶,实际充装气体35649.85kg,按照38012kg气体数与经销点进行贸易结算;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4月25日当事人以71.5元/瓶的价格对外充装出售大瓶液化二甲醚7317瓶,实际充装气体90733.75kg,按照95121kg气体数与经销点进行贸易结算;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21日,当事人以78元/瓶的价格对外充装出售大瓶液化二甲醚2628瓶,实际充装气体32278.6kg,按照34164kg气体数与经销点进行贸易结算。液化石油气瓶充装销售情况如下: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5月21日期间,当事人以35元/瓶的价格对外充装出售小瓶液化石油气26瓶,实际充装气体67.25kg,按照130kg气体数与经销点进行贸易结算;以91元/瓶的价格对外充装出售大瓶液化石油气2436瓶,实际充装气体29265.8kg,按照31668kg气体数与经销点进行贸易结算。
当事人充装气体实际值与结算值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贸易计量结算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责令赔偿消费者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按照实际充装气体公斤数与买方进行结算,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4519.18元; 2,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64519.18元。
64519.18元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3
渝巫山市监处字(2023)74号
2023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到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红庙村四社检查,通过对企业2023年3月2日到2023年3月10日卸车点和充装间视频监控系统的提取和查看,发现当事人在充装作业过程中,将二甲醚充装机3#枪充装入LPG钢管内。
责令消除影响
100000.00元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5
4
(巫山)经信罚﹝2023﹞001号
1.卸车点LPG和二甲醚卸车鹤管的颜色,卸车点至储罐的工艺管道颜色、流向标识不符合CB7231-2003,第5.1、5.2的规定;2、卸车作业过程中,卸车静电接地夹未投入使用;3、充装间视屏监控未全覆盖,未对充装作业过程进行视屏监控,罐区视屏监控设置数量不足,未对储罐顶部进行视屏监控;4、现场调取监控,其影像保存期为3月2日至3月10日,不符合《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的规定。
责令限期整改和罚款伍万元
50000.00元
巫山县工业和信息化执法行政支队
2023-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