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和赢农资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东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99GHU3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讷河市通南镇西南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5〕130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3日从嘉施利(肇东)肥业有限公司购进桂湖®五谷益掺混肥料(执行标准:GB/T 21633-2020,生产许可证:(黑)XK13-001-00851,总养分≥57%,N-P2O5-K2O 19-19-19,净含量:40kg,委托方: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被委托方生产商:嘉施利(肇东)肥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313)200袋,进价为3,100.00元/吨,折合每袋价格为124.00元,合计24,800.00元。售价125.00元/袋。2025年4月15日我局组织净含量抽检时,桂湖®五谷益掺混肥料剩余200袋。上述肥料经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标注净含量为40kg,经检验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为39.901kg)。2025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到该经销处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时,上述肥料已经全部销售,没有库存。本案货值金额25,000.00元,违法所得200.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2.处罚款15,000.00元,合计15,200.00元。
15000.00元
-
2025-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