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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昌泰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宏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7331686596J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龙池街2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31
2020-12-25
(2O20)渝0101行审3045号
公路交通行政管理(公路)
重庆市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五大队与巫山昌泰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巫山医保处罚字﹝2025﹞第21号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4例可门诊治疗的患者收治住院并纳入医保结算,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损失5423.58元。
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居民医保基金5423.58元,并处罚款5423.58元。
5423.58元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11-10
2
巫山医保处罚字﹝2025﹞第12号
过度开展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超医保目录限制结算电针、手指点穴费用、11例患者在医生开具数字化X线摄影(DR)、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检查后,实际未进行相关检查,且未退费,共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损失5754.74元,职工医保基金损失315.95元,
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居民医保基金5754.74元,职工医保基金315.95元,并处罚款6070.69元。
6386.64元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09-01
3
巫山医保立案字﹝2025﹞第12号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损失5754.74元,职工医保基金损失315.95元,合计6070.69元。
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70.69元
6070.69元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09-01
4
巫山卫医罚﹝2025﹞7号
1、开具处方XXXXX的人员董红谷未取得处方权。
不予以处罚
10000.00元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6-17
5
渝巫山市监处罚〔2024〕275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在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街2**号从事医疗服务活动。本案涉案相关药械(无使用记录的药械无法判断其使用时是否过期,销售价格以当事人提供的医保挂网价为准)具体信息如下:一、注射用头孢呋辛钠:1.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551,生产厂家:山东润泽制药有限公司,规格:1.0g/支,产品批号21900104,生产日期2021/09/21,有效期至2023/08,2022年9月28日从重庆市天托福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购进60盒(10支/盒,共计600支),购进价格9.942元/支,使用533支,扣押67支(10支+37支+2盒10支/盒),销售价格28.91元/支。其中,2024年7月3日使用1支,实际发药数量1支,实际发药零售价格28.91元,其余532支均在有效期内使用,故违法所得为28.91元;2.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756,生产厂家: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g/支,产品批号12120616,有效期至2024/05,2022年9月2日从四川聚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3000支,购进价格2.5元/支,使用2993支,均在有效期内使用,扣押7支,销售价格23.4元/支;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756,生产厂家: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g/支,产品批号12120104,有效期至2023/12,2022年5月5日从四川聚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4000支,购进价格2.5元/支,使用3999支,均在有效期内使用,扣押1支,销售价格23.4元/支;4.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756,生产厂家: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g/支,产品批号12120423,有效期至2024/03,2022年7月5日从四川聚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3000支,购进价格2.5元/支,使用2999支,均在有效期内使用,扣押1支,销售价格23.4元/支;5.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756,生产厂家: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g/支,产品批号12111123,有效期至2023/10,2022年1月14日从四川聚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1000支,购进价格1.8元/支,使用999支,均在有效期内使用,扣押1支,销售价格23.4元/支;6.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756,生产厂家: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g/支,产品批号12110402,有效期至2023/03,2021年8月20日从四川聚创医药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注射用头孢他啶、注射用谷胱甘肽、注射用法莫替丁、注射用氯诺昔康、注射用苄星青霉素、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用青霉素钠、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罗哌卡因注射液、硫辛酸注射液、注射用美洛西林钠、注射用硫酸链霉素、加巴喷丁胶囊、枸橼酸莫沙必利分散片、百咳静糖浆、消旋山莨菪碱片、太极牌阿胶、注射用哌拉西林钠共计23个品种的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28.91元; 3.处罚款11000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产品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52080733,产品批号20201016,生产日期2020/10/16,有效期至2022/10/15,数量10支)及弹性绷带(批准文号:
110000.00元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6
巫山医保处罚字﹝2024﹞第15号
过度医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住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损失39733.74元、职工医保基金损失1434.58元
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居民医保基金39733.74元、职工医保基金1434.58元,并处罚款41168.32元。
42602.90元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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