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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天天惠生活超市洛阳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先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3MA4ET03Y2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北门街1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5〕150号
根据当事人店长张小梅的供述以及其提供的购销单据显示: 1.当事人销售的香蕉是从随州市白沙洲市场的陶大风香蕉批发处购进的,购进2件,合计44斤左右,进价65元每件,售价3.98元每斤,至检验报告送达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175.12元,违法所得为175.12元; 2.当事人销售地方胡萝卜是从般果集采公司购进的,购进1袋,重16斤6两,进价1.2元每斤,售价1.28元每斤,至检验报告送达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21.25元,违法所得为21.25元; 3.当事人销售的水晶糖蒜是从湖北楚香老坛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10kg,进价7.2元/kg,售价9.9元每公斤,至检验报告送达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99元,违法所得99元。 上述不合格农产品和食品的总货值金额为295.37元,总销售金额为295.37元。 案发后,当事人于2025年6月20日张贴召回上述食品的公告,因上述食品的销售对象均为附近的居民(流动散客),实际无法召回。故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和胡萝卜的违法所得为196.37元,销售不合格水晶糖蒜的违法所得为99元。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可以提供上述香蕉、水晶糖蒜、胡萝卜的供应商资质、进货单据以及水晶糖蒜的出厂检测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96.37元; 2.罚款5000元。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食品经营中的风险点;?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5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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