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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天天惠生活超市洛阳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先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3MA4ET03Y2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北门街1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49号
2026年1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调出当事人当天收银小票两张查看收费情况,发现当事人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其中一张收银小票显示:“天天惠生活超市,品名1:毛白菜,数量0.83kg,单价3.96元/kg,小计3.30元;品名2:紫菜苔,数量0.68kg,单价3.36元/kg,小计2.30元;应付5.60元,实收5.60元”。经本局执法人员核算,该笔商品交易实际应付价款合计为5.57元,你单位实际收取5.60元,多收取投诉人0.03元。当事人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同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未定期进行检定。经当事人自述,其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没有记忆功能,无法留存已称量商品信息及打印的商品价格记录,故无法统计以往经营过程中多收取的消费者价款。...[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经营活动中价格收费的风险点;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从事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罚款300元。
3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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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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