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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玉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4816906384657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滕州市益康大道南首东侧奉天路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06
(2021)苏10民终2292号
执行异议之诉
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
邱**,李**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2-01
(2020)苏1002民初4794号
执行异议之诉
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
李**,邱**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3
2019-07-05
(2019)苏10民终181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
扬州市广陵区大姚香料批发部,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0
2021-07-21
(2021)苏10民终2292号
执行异议之诉
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邱**等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10
2021-02-07
(2021)苏10民辖终12号
执行异议之诉
邱**、李**等与邱**、李**等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19-12-31
2019-12-25
(2019)苏1002执251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与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10-14
2019-09-29
(2019)鲁04民申146号
滕州市东沙河镇耿楼村村民委员会、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9-04
2019-08-22
(2019)苏10民终181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与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扬州市广陵区大姚香料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07-30
2018-06-28
(2018)鲁04民终1175号
租赁合同纠纷
滕州市东沙河镇耿楼村村民委员会、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04-11
2015-12-10
(2015)高行(知)终字第3834号
工商行政管理
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8
2016-04-11
2015-12-09
(2015)高行(知)终字第3833号
工商行政管理
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9
2015-08-20
2015-08-20
(2015)京知行初字第1716号
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10
2015-08-20
2015-08-20
(2015)京知行初字第1716号
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滕市监处罚﹝2023﹞390号
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如下:1.设备:成品储罐2个,规格型号:3m/Φ*10m/h、3m/Φ*6m/h;原料储罐2个,规格型号:3m/Φ*5m/h、3m/Φ*6m/h;灌装机1台,规格型号:GZJ-12;储料罐12个,规格型号:2T;杀菌罐1个,规格型号:3T;搅拌罐4个,规格型号:3T;紫外线消毒器1台,规格型号:JY-UVC-L120;喷码机1台,规格型号:E-60;电子秤1台,规格型号:ACS-30型;2.工具:搅拌机4台;电热开水器1台;高压清洗机1台;空压机1台;3.原料:2个原料储罐内含液体物质共计约77吨;2个成品储罐内含半成品红烧酱汁共计约112吨;12个储料罐内含有混合原料18吨;4个搅拌罐内含半成品红烧酱汁4吨;1个杀菌罐内含有原料1吨;包材1宗(内含印有华凤秀色外包装箱9236个)。
0.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3
2
滕市监处罚﹝2023﹞246号
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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