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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县果真鑫蔬新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国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5MA7HFDD80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建设街庆南小区4#楼南12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5〕15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23日从甘南县王满意果蔬商店(个体工商户)购进红热龙芒果4.9kg,购进价格58.8元,2025年7月23日抽样检验抽取了4.09kg,价格23.6元/kg,其余0.81kg已销售,销售价格23.6元/kg,违法所得共计115.64元。甘南县果真鑫蔬新生鲜超市经营抽检不合格红热龙芒果的行为,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一份,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一份,证明该批次红热龙芒果抽检不合格。 2.甘南县果真鑫蔬新生鲜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甘南县果真鑫蔬新生鲜超市具备合法主体经营资格。 3.现场检查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现场情况。 4.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改正。 5.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接受询问的时间、地点、经过。 6.宋国辉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甘南县果真鑫蔬新生鲜超市经营者身份。 7.第一次现场现场、第二次现场拍摄照片各1张,证明甘南县果真鑫蔬新生鲜超市现场情况。 8.上级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具备合法主体经营资格。 9.农产品产地证明一份,证明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10.甘南县果真鑫蔬新生鲜超市购进票据复印件一份,证明甘南县果真鑫蔬新生鲜超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11.召回公告一份、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已对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红热龙芒果进行召回、并排查原因进行整改是事实。 1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测样品购买费支付凭证各一份。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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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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