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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胡汉云生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汉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20MA4EFLDF1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20栋1-8号门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风市监处罚〔2025〕53号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胡汉云生鲜店经营者胡汉云在流动商贩采购该电子秤,未开具任何票据,无法确定和提供该电子秤销售方,在购买时已知晓该秤具有作弊功能,在购买后未送检合格就使用该计量器具进行交易,存在主观故意。另查明,当事人属个人经营,且没有建立销售记录台账,其违法所得无法予以核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及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存在主观故意,综合考虑当事人经营状况,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使用的不合格电子秤 1台;2.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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