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安市茂泰食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立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81MA2Y3UFR6T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阳镇秦溪村上城路1号中茵上城国际3座1603单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专处罚〔2025〕2-18号
经查,自2025年4月至案发,当事人从农贸市场周边摊贩处购进涉事食品“酸菜心”后,于其淘宝平台网店“茂泰食品经营部”上架销售。涉事食品标签上,标有“经销商:福安市圣丰食品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当事人购进涉事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及涉事食品合格证明。案发后,当事人无法说明供货者具体身份信息。当事人在其淘宝平台网店共售出涉事食品93单,销售总额2334.21元。案发后,当事人在网店下架涉事食品,停止销售涉事食品。 另查明,当事人未曾因购进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予以行政处罚。 另查明,经涉事食品标称“经销商”福安市圣丰食品有限公司辨认,否认涉事食品系其生产销售。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现场未发现涉事食品。涉事食品非福安市圣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当事人购进涉事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和涉事食品的合格证明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购进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上标示虚假厂家信息的涉事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
-
-元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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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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