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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旭晖注册资本:20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MA5Q3YQH3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新柳大道29号2#2层17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5
(2024)桂0203民初1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广西阳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廖**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2
2022-11-07
(2022)桂0803民初1928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贵港市斯文木业有限公司
覃**,广西阳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广西平南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23
(2024)桂0203民初1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广西阳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廖**
裁判文书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2
2024-01-31
(2024)桂0203民初1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广西阳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1300交罚﹝2026﹞010005号
2026年01月18日04时04分,莫健驾驶广西阳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BV5780桂BZ830挂货运车辆途经兴宾区独石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0.6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1.65吨,超限率为23.78%。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当事人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
100.00元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5
2
371721202501188
根据曹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设置的曹县国道G105K736+850米处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5年07月07日 21时39分,车辆牌号为桂BG1279(黄色)6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曹县国道G105K736+850米处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就近卸载处理等内容。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质量为54.500吨,超限5.500吨,超限率为11.22%。经调查主要证据:经执法人员审核的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检测单、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照片、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视频、询问笔录等。广西阳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广西阳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750.00元
菏泽市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3
桂1203交罚﹝2025﹞0171号
2025年11月07日19时42分,驾驶广西阳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BD9708货运车辆途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石门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2.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3.7吨,超限率为28.00%。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
300.00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4
粤湛廉交罚﹝2025﹞04506号
经调查,你(单位)使用桂BH7611车辆于2025年9月24日9时25分许在廉江市新民公路超限检测点涉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第185项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5
5
粤湛廉交罚﹝2025﹞03428号
你(单位)使用桂BV5583车辆于2025年05月08日00时17分在廉江市鱼良头村路段行驶至省道S293线K48+700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为50328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1328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5
6
粤高交罚﹝2024﹞03822号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广西阳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BF7168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案
20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9
7
桂1401交罚F〔2024〕1352号
2024 年 3 月 31 日 23 时 58 分,该个人(单位)的车辆车 牌号为桂 BE0219 的重型自卸货车途经空港大道不停车称重检测点超限运输。经 确定,该车车型为重型自卸货车,该车为 3 轴,车货总重 63.05 吨,超出《超限 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定的标准 38.05 吨。
罚款捌仟玖佰元
890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0
8
粤湛吴交罚﹝2024﹞00455号
你(单位)使用桂BE0238车辆于2023.02.23 00:48:00在省道S286线K63+5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3.325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4.33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6
9
桂柳交综(东)罚﹝2024﹞23号
当事人广西阳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桂BX0557)在柳州市柳江区松花岭小区16号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广西阳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州市柳江区松花岭小区16号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5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7
10
粤湛雷交罚﹝2024﹞00453号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湛江市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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