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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东方砂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剑峰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121408189710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22
(2021)苏1012民初5812号
加工合同纠纷
扬州东方砂轮有限公司
沈阳钢球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8
申请公示催告
扬州东方砂轮有限公司
扬州东方砂轮有限公司
申请公示催告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15
2021-07-23
(2021)青0105民初39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东方砂轮有限公司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2-28
2017-01-20
(2016)苏1012民初63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6324扬州东方砂轮有限公司与滨州海得富莱曲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485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6-12-19
2016-12-19
(2016)苏1204民初75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东方砂轮有限公司与江苏苏砂砂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扬江市监处罚〔2026〕00004号
经查,2025年4月,当事人根据生产计划,加工生产砂轮(型号:1-250*25*32),根据当事人《陶瓷磨具生产过程跟踪卡》显示,涉案批次规格砂轮硬度自检结论为L-M,经自检合格的砂轮共690片。当事人根据客户下单的数量和要求,对上述砂轮张贴K硬度的标签进行包装销售,以28元/片的价格共销售623片,剩余67片为未张贴标签的半成品。2025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当事人生产的砂轮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B类项目硬度不符合GB/T 2485-2016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检测不合格的报告材料后,对涉案批次规格的砂轮进行召回,共计召回涉案砂轮523片,其余100片未能召回(包含由检验机构备样封存的样品10片)。经核算涉案砂轮(型号:1-250*25*32-A/F60KV-40m/s)成本为27.5元/片。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不合格砂轮的货值金额为17444元,违法所得50元。 另,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已将召回的不合格砂轮及其库存半成品进行重新加工并检测合格。2025年12月18日,经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查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 GB 2494-2014 标准、GB/T 2485-2016 标准,依据《砂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当事人完成整改。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9000元,上缴国库。
9000.00元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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